“非典型”家庭暴力的解决—理性情绪疗法(7)

李侨明、娄靓 2014-08-08 09:52   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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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任务介入模式首先强调的是发挥案主本身的能动性,其次是有限的目标,它所确立的目标应该是具体的、外在的、有限的,目标是案主的问题,而非案主的个人成长。

(三)第三次面谈

1.案主情况

a、房子已经卖掉了,但尚未交接。自己已经和孩子搬到了新的单元住,而前夫还住在房子里。案主说一方面是考虑到以前夫妻情分,故而没有报警,另一方面是,不想给自己以后的正常生活留下隐患,想妥善处理此事。上次我们的建议让案主意识到原先卖房计划的不合理之处,所以在卖房的事情上面没有使用僵硬的可能导致她与前夫再次冲突的手段;

b、前夫母亲从湖北来到深圳宝安前夫弟弟处休养,案主趁机将事情先跟前夫的弟弟说明了,表示同意拿出换房后剩余的一部分钱,作为日后前夫的生活费及医疗费,要求前夫家人将其接走。案主主动与前夫家人沟通为此事的妥善解决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和平”解决成为可能。

2.工作员处理

a、我们鼓励案主多点耐心与前夫的母亲进行沟通,并讨论了沟通的具体方式;如有必要我们可以作中间协调工作;

b、提醒案主对现时的住处保密,防止前夫的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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