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型”家庭暴力的解决—理性情绪疗法(2)

李侨明、娄靓 2014-08-08 09:52   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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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任务介入模式首先强调的是发挥案主本身的能动性,其次是有限的目标,它所确立的目标应该是具体的、外在的、有限的,目标是案主的问题,而非案主的个人成长。

三、个案背景资料

案主是41岁的离异家庭主妇,湖北人,婚前任公司会计,离婚后得到了其丈夫的所有财产。案主的儿子今年18岁,高三,父母离婚后随母亲到深圳生活。前夫,据案主介绍,有类似狂燥症的心理障碍或疾病,离婚后还以各种理由与案主一起住。案主试过以各种方式摆脱,但都无效。前夫发病时会殴打辱骂案主,案主被打得很严重的一次曾报过警。案主想把前夫送到精神病院,但前夫家人不同意且并不打算把他接回家。前夫老家在湖北,有一弟弟在深圳当律师。

案主以儿子要高考为理由辞去工作已有一年多,8月份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但由于她在深圳居住时间达不到要求而被拒绝了。案主现在想把离婚时得到的房子卖了,换成一套较小的单元,剩余的钱酌情给前夫一些后,希望前夫能搬离。

三、案主需求分析、介入目标及理论支撑

(一)需求分析及理论支撑

中心任务介入模式首先强调的是发挥案主本身的能动性,其次是有限的目标,它所确立的目标应该是具体的、外在的、有限的,它的目标是案主的问题,而非案主的个人成长。选择这种模式就是希望在有限的服务时间内,达成案主自己选择的、明确的及有限的目标,从而提高个案工作的效果与效率。与其他模式相比,它提供的是一个实施过程的框架,而对于具体介入方法的选择则没有具体的规定,而是博采众长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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