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社会工作中的“儿童观”——以济南市槐荫区吴家堡街道社工站社区夏令营为例

孙远航 2021-08-05 09:58   社工中国网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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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暑期,济南市槐荫区吴家堡街道社工站开展了“彩虹童年”社区夏令营,为社区儿童设计多项小组活动。通过这些服务,社工对“儿童观”有了全新的认知与体会。

在万物的秩序中,人类有他的地位;在人生的秩序中,童年有他的地位;应把成人看作成人,把孩子看作孩子。

——卢梭

儿童社会工作最根本的基础是“儿童权利”观念。《儿童权利公约》认为:儿童具有的最基本的权利可概括为四种,即: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其中发展权指的是儿童拥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儿童观则是指社会看待和对待儿童的看法或观点。

正确的儿童观,一般认为最重要的是尊重、发展儿童的独立自主性,并承认其发展的可能性,使之成为独立的人格,发展成为能动的主体去认识和变革自然和社会,同时也能够获得自我认识和自我教育的能力。

2021年暑期,济南市槐荫区吴家堡街道社工站开展了“彩虹童年”社区夏令营,为社区儿童设计多项小组活动。通过这些服务,社工对“儿童观”有了全新的认知与体会。

社工带领社区儿童进行热身活动

在服务过程中,特别是在服务的初始阶段,社工与儿童都在适应彼此的角色,“探究”对方的原则和底线。初始状态下,儿童会习惯性地将自己在家庭和学校中学习到的模式复制到小组中,例如他们会把小组成员当做同学,把社工当做老师。而社工会将自己的状态调整为专业社会工作者,在保持专业性的同时做好尊重、接纳等要求。但是在服务开展中期,面对组员的各种状况,社工的状态会发生变化,特别是当秩序混乱导致服务无法正常进行时,社工会出现一系列的负面情绪,诸如慌乱和愤怒,慌乱是因为担心小组进度无法完成导致小组失败,愤怒是因为小组成员的“问题”导致了这些状况。

一旦这些负面情绪产生,大部分社工的做法是将组员当做学生,用教育甚至批评的方式以期望帮助他纠正问题。但是,这样的做法真的是最合适的吗?其实,社工首先需要做的是对自己的状态进行调整。

第一步,接纳儿童。儿童存在发展性,他在这个阶段就是存在爱玩、爱闹、控制力弱、注意力低等一系列的“问题”,但事实上这些都是儿童的特点,并不是问题。社工真正接纳这些特点,然后才能开展服务,否则将导致社工负面情绪积聚,造成心理压力。

第二步,建立专业关系。专业关系的建立,是后续服务开展的保障,同时很大程度上是在保护服务对象与社工本人。当面对服务对象的时候,专业关系的建立会让社工清晰地认识到,所有的问题都是建立在专业服务上的。这就能够有效保障服务的有序开展,也能协助社工树立正确的儿童观。

第三步,尊重差异。社工面对的服务对象是成年人时,大多是可以做到尊重的。但是面对儿童的时候,由于双方在身体及智力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往往会忽略对儿童的尊重,很容易将自己与儿童放置在不平等的状态下。因此,当儿童产生“问题”影响服务进度时,大部分社工第一反应是愤怒。只有社工能够真正做到尊重儿童,“把孩子看作孩子”,而不是用成年人的标准去控制他们,将儿童“问题”回归儿童本身,通过人本主义理论和优势视角,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儿童,正视问题的存在,社工要做的就是指引,鼓励、协助儿童自己去解决问题。

人在情境中,社工需要时刻进行反思,坚持初心,提升专业性,将助人自助的理念转换为应用技巧,这样才能激发服务对象活性,实现服务成效的可持续。

(投稿单位:济南社会工作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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