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鲁甸8·03地震社会工作服务总结(2)

2014-12-16 14:30   社工中国网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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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昭通市鲁甸县发生的6.5级地震,云南省民政厅在民政部的指导和云南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机制,搭建平台,整合资源,组建队伍,扩大宣传,推动了鲁甸灾区社会工作服务有序高效开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六)党政认可,群众欢迎,鲁甸灾后社会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一是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各社工服务队积极抓党建,成立临时党支部,主动接受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当地党委政府也主动将社会工作纳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议事日程,千方百计为各社工服务队协调各方关系,创造工作条件,使各服务队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二是促进了救灾理念的转变。此次社会工作服务介入灾后过渡安置和恢复重建,是全国第一次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模式,通过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深入开展,使当地政府看到精神层面救援的重要性及其所起到的巨大成效,促进了基层干部思想认识的转变,提升了救灾水平和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三是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专业服务。截至目前,各服务队通过个案、小组和社区工作方法服务人群达2万余人,举行各类社工活动百余次,社工服务深入人心,得到了灾区人民群众的认同和积极配合。四是链接了丰富的社会资源。各服务队积极向所在单位和组织报告工作情况,充分发挥资源链接优势,截至目前,各服务队为灾区重建争取资金超过4000万元,以及大量灾区群众急需的物资。五是培育了一批本地组织和人才。各服务队将培育本土社工组织和培养本土人才作为工作的重心贯穿始终,截至目前,共培育转化本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10余家,并培养了一大批本土社会专业人才。同时,还对昭通市民政系统186名基层干部、22名社会工作持证人员进行带队培养,为转化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奠定了人才基础。六是形成了一系列灾害社会工作研究成果。各服务队充分利用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社会报和中国社工杂志、社工中国网、民政部社工司鲁甸社会工作专栏、微博、微信以及本地新闻媒体等平台进行大力宣传,发表了一系列鲁甸地震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的研究文章,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二、取得的基本经验

(一)党政重视,指挥统一,是做好灾害社会工作的根本保证。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科学有效的统一指挥、周密完备的统一部署,是做好灾害社会工作的根本保证。地震发生后,李立国部长,姜力、宫蒲光副部长和云南省委省政府领导作出指示,要求做好关于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以及社会工作者科学、有序、高效地介入灾区群众心理援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民政部社工司第一时间部署,协调组织北京、上海、广东、四川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的社工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督导培训组,召开视频启动会议,举办研究班。云南省民政厅高度重视,厅党组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和部署社会工作介入灾后重建等事宜,确定了“积极推进,量力而行,由小到大,科学谋划”原则,建立机制,搭建平台,组建队伍,整合资源,保证了灾区社会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政府主导,社会协同,是开展灾害社会工作的基础。地震发生后,从灾区服务评估、服务需求发布、组建社工队伍、合理规划布局、有序管理协调、整合各方资源等方面,充分发挥了政府主导作用。在政府主导下,高校、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及其社会工作者情系灾区,服从政府安排,将灾害社会工作纳入到政府的统一行动中来,为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有序开展奠定了基础。

(三)科学评估,合理布局,是做好灾害社会工作的前提。灾害社会工作实践性很强,从灾区群众服务最紧迫、最需要的服务需求入手,结合灾情情况、人口规模、经济社会条件、民族宗教文化、风俗习惯等因素开展评估,是为社会工作介入做有效准备。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整合社会工作服务资源,合理安排社会工作人才的服务地域和服务领域,是鲁甸灾害社会工作取得实效的前提。

(四)搭建平台,服务协调,是规范灾害社会工作的载体。为确保各方社会工作力量有序进入灾区,及时搭建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管理综合平台,成立了鲁甸8·03地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整合省内外社会工作专业力量,进行有效管理和服务,链接调配社会工作服务资源,提供专业督导与能力建设,开展灾害社会工作研究等方面工作,同时进行志愿者招募、培训、注册、分配、考核与志愿服务记录等综合管理服务,使服务中心成为规范灾区社会工作开展的有效载体。

(五)坚持需求导向,细处着手实处着力,是灾害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重点。立足于鲁甸地震灾区实情,在医疗机构、学校、安置点等建立社会工作站,以老年人、妇女、儿童青少年、因灾致残和五保、低保、三无人员为重点,规划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通过项目实施,广泛开展哀伤辅导、心理抚慰、功能修复、关系重建、能力提升、社区融入、生计发展等方面专业服务,帮助灾区群众舒缓心理压力、修复社会关系、强化社会支持、提升发展能力,推动灾区社会秩序重建和社区发展。

(六)跟踪督导,强化培训,是提升灾害社会工作实务能力的方法。为提高各支社会工作服务队伍的服务质量,民政部组建督导培训组,对省外5支社工队伍开展督导服务,分别在昆明和昭通举办了鲁甸社会工作实务研究班。同时,云南省民政厅及时与省教育厅协调,组建了由云南大学、云南师范大学等专家学者5人组成的本土督导培训队伍,对省内介入鲁甸灾区的社会工作队伍开展督导和培训,并针对本地民政干部举办了能力提升培训班。通过督导培训,为各支服务队伍提供实务能力提升、项目运作方法等具体指导,提升了服务能力。

(七)培育本土机构,发展本土人才,是灾害社会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灾害社会工作服务具有长期性、连续性等特点,省外5支社会工作服务队伍服务只有3个月,在省外队伍撤走后保证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可持续是这次计划的重点。各支服务队伍在开展服务的过程中,通过配套项目和资金,注重培育和转化本土社会组织,发现和培养本土人才,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成为灾害社会工作持续发展的关键。

三、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建设上,灾害社会工作尚未纳入救灾体系。汶川地震后,再经过舟曲泥石流、玉树和芦山地震,灾害社会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是社会工作目前尚未正式纳入我国的救灾体系中,在灾后的过渡安置和恢复重建中仍然主要强调基础设施等建设,忽视了灾区的社会建设,导致社会工作在政府救灾体系中的角色还不明确,介入程序和方法还不清楚,社会工作者的责权利还不明晰,缺乏有效的制度支撑。

(二)资金保障上,灾害社会工作尚未纳入财政支持范围。我省的社会工作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尚在起步阶段,财政保障薄弱。此次的鲁甸灾区社会工作服务,更是在我省范围内第一次开展,具有突发性、规模大等特点,没有纳入到财政支持范围。同时,我省社会工作民办服务机构数量少、规模小,筹集和整合资金的能力不足,成为制约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在灾区进一步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最大瓶颈。

(三)组织和队伍建设上,还没有专门机构和队伍。从全国意义上讲,专门的灾害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队伍很少,我省社会工作力量薄弱,相关机构和人员更为缺乏。地震发生后,只能从从事老年人、妇女、儿童青少年和社区等民办社工服务机构中派出人员,专业性不高,业务能力不强,方法不多,客观上制约了服务效果。

(四)机构选派和介入方式上,还没有建立甄别机制和能力标准。汶川地震到鲁甸地震,虽然经过了玉树、芦山地震等灾难,灾害社会工作发展迅速,但是仍然没有成熟的灾害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和标准可以借鉴。地震发生后,省内外很多社会组织涌入灾区,情况复杂,难以有效甄别,加之缺乏统一的服务规范和标准,导致灾区社会工作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五)组织协调上,还存在多头管理和争抢资源。因社会工作服务未纳入救灾体系,没有体制和机制的约束,灾害社会工作仍然存在多头管理,存在相关部门职能不明、责任不清等问题,给社会工作有序介入灾区、民办机构和人员的有效统筹和管理带来阻碍。同时,社会工作资源仍然存在扎堆重灾区、忽视周边地区乃至忽略偏远地区的情况,各服务组织争抢服务对象,重复开展服务,造成服务对象的反感和社工资源的浪费。

四、工作建议

(一)加强灾害社会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应加快政策创制步伐,通过制度建设,整合社会工作资源,把社会工作纳入国家救援体系和灾后重建体系中,明确社会工作参与救援和灾后重建的程序、方法和服务规范,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明确社会工作者在灾后恢复重建中的地位、角色、权利等。

(二)健全灾害社会工作服务投入机制。加大政府购买灾害社会工作服务力度,将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经费纳入财政支持范围,通过 “三区”计划等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重点支持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积极引导社会资源和救灾捐赠资金投向灾害社会工作服务,鼓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支持与参与灾区社会工作服务。

(三)促进灾害社会工作专业化、长期化、本土化。通过项目支持和资金扶持,大力培育、发现和转化本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培养本土社工人才,推动灾区社会工作专业化、本土化、制度化和可持续发展。针对中国灾害频发的实际,转变以往临时组建的方式,组建一支具有一定规模、拉得出、派得上、靠得住的专业灾害社会工作队伍。

(四)制定灾害社会工作服务标准。以地震后的特殊服务对象为重点,制定服务标准。如制定针对老年人、妇女和儿童青少年,三无人员,因灾致残群体,丧亲群体,迁移群体的服务标准,制定灾后社区发展和能力建设、灾后生计恢复与发展的服务标准等。同时,加强社会工作的督导和培训,通过定期不定期地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内部和外部评估,保证灾害社会工作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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