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完善基层社区治理体系的几个落脚点

2017-10-12 09:59   中国社区报公众号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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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强社区治理,保障必不可少。“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投入该省社区建设项目资金2400 万元,省财政投入社区建设补助经费约1.1 亿元,省民政厅共投入彩票公益金3100 万元支持各地建设社区基础设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决定》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十二五”以来,四川省城乡社区治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加大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加强村(居)组织建设,创新服务方式,鼓励多方主体参与,提升基层自治水平,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提供保障支撑 夯实基层治理基础

要加强社区治理,保障必不可少。“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投入该省社区建设项目资金2400 万元,省财政投入社区建设补助经费约1.1 亿元,省民政厅共投入彩票公益金3100 万元支持各地建设社区基础设施。

与此同时,各地也加大了财政投入力度,据不完全统计,市县两级共投入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约42.23 亿元。各地还严格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的社区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20 平方米,其中社区服务站面积不低于300 平方米、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面积不低于800 平方米的标准进行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配置。如成都市成华区将社区组织活动场所“提档升级”纳入党建工作目标,区、街两级财政预算投入1.8 亿元,通过新建、购买、公建配套移交、国资调剂等方式,在全市率先实现全面达标;自贡市2016 年争取社区建设补助资金100 万元,完成9 个基层服务设施建设,新增符合标准的社区服务设施13 个,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96%;为破解城市社区阵地面积不达标问题,资阳市雁江区按照社区阵地不低于300 平方米的要求,将原区行政机关11 个部门的办公用房调剂给14 个社区作为社区办公阵地,并由财政部门给予每个搬迁社区6 万元补助资金用于规范化建设。

通过不懈努力,全省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全省社区服务站总数由“十一五”末期的4819 个增加到5867个,新建社区服务站1048 个。全省社区服务设施总面积达到245.2 万平方米,每百户居民拥有的社区服务设施面积达到18.34 平方米。城市社区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0% 以上,社区服务站面积平均达到348.12 平方米。

有了阵地,还需有钱办事,各地根据实际加大对基层服务群众资金的投入。从2015 年开始,眉山市按照5 万元/ 村、10 万元/ 社区的标准落实服务群众专项资金。广安市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城乡社区管理服务创新的意见》规定,要求落实领导责任、强化部门合作,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每个社区(村)工作经费要达到每年4 万元以上,服务群众专项经费达到每年10 万元以上,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200 万元社区建设补助经费,区市县(园区)每年预算100 至200 万元用于社区基础设施建设。遂宁市则建立了基层组织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保障机制和定期增长机制,2015 年每个村(社区)达到3 万元以上。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提到,“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社区。羊群走路靠头羊。基层社会治理成效如何,基层干部是决定性因素。要统筹考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四川省高度重视社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待遇保障、加大培训等方式,推动建立起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能力过硬的社区服务人才队伍。2012 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先后三次提高村(社区)干部报酬,明确城市社区“两委”成员每月补助标准为2500 元至2900 元;农村社区“两委”成员每月补助标准为2200 元至2600 元,村干部每月补助标准为1060 元至1650 元,普遍高于西部省(区、市)平均水平,有效稳定了村(社区)干部队伍,提高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各地还结合自身实际,多措并举,加快社区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鼓励优秀社会工作人才留在社区,鼓励社区工作者立足岗位成才。如德阳市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专职工作者队伍待遇,居委会成员、专职工作者平均工资均达到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成都市温江区建立激励机制,对考核合格的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社区工作人员按照社工员、助理社工师、社工师分别给予200 元/ 月、400 元/ 月、800 元/月的岗位补贴。目前,全省社区设置专业社会工作岗位5884 个,持证专业社工达2000 名。

推进民主选举 加强村(居)组织建设

村(居)委会关系到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推进,是党执政的“基石”,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历来被视为社会关注的重点,一直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在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省市县党委组织部门与民政部门通力合作、无缝对接、不分彼此,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形成换届工作整体合力,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为保障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积极、稳妥、规范地进行,市县乡三级抽调4.3 万人、组成调研组1.1 万个,采取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村(社区)“两委”进行全覆盖调查摸底,分析掌握班子运行、干部储备、村情选情等情况,逐村(社区)提出班子调整优化初步意见,为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提供科学根据。为能够真正选好基层“领头羊”,该省在换届选举中严把用人关,县乡党委结合实际列出“负面清单”,严格人选标准,细化明确资格条件;县级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会同纪检、政法、宣传、信访等部门建立审核机制,对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差额人选从严审查把关;民族地区村(居)委员会主任人选,经县(市、区)党委常委会审定。同时,为防范“村霸”及宗族势力干扰破坏村(居)换届选举工作,开展了专项整治。如广元市将“村霸”欺骗群众、强行拉票、串联贿选,宗族势力“抱团”“组团”、排斥外族外姓、请客送礼、拉票贿选等破坏社会和谐稳定、损害村(居)民利益等行为列入防范和整治重点范围。

为确保换届选举规范有序,各地认真组织学习新修订(正)的《四川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确保落实法律规定不走样。同时,坚持将《村(社区)选举办法》作为换届选举重要遵循,细化确定选举办法。

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有具体规定的,《选举办法》进行重点强调;有原则要求的,《选举办法》加以具体细化;有提倡鼓励的,《选举办法》按立法本意进行民主约定。另外,严格法律程序,规定对各环节须做到法定形式、法定时限、法定人数、法定流程“四明确”,确保换届选举依法依规。德阳市先后组织13 场模拟演练,重点对清点选民、组织候选人演讲、发放选票、按规定路线投票、计票监票、公布结果等重点流程进行模拟和讲解。

为确保队伍结构更加优化,各地认真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要求,组织群众对“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符合全体村民利益”的候选人条件进行讨论细化、凝聚共识,并将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等民主程序纳入村(社区)《选举办法》,固化为具有约束力的规则条款。通过严格把关,致富能手、大学生村官等当选率有明显提升,致富能手当选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的比例为20.8%,大学生村官当选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的比例为0.5%;高中及以上文化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比例为48.4%。

健全组织体系 深化基层群众自治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细胞,而居民是社区的主体,要想做好社区治理,则离不开居民的共同参与。该省积极适应经济和社会转型新要求,紧紧抓住社会治理创新的关节环节,推进社区自治组织建设,丰富完善居民自治制度。全省社区居民会员会和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居务监督委员会已普遍建立,全面推行了“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机制,如遂宁市健全党员议事会、民主听证会、民主议事日等制度和民主理财组、村(居)务公开监督组,广泛动员组织群众参与村(居)务活动,民主理财、议事和村民代表组织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这几年,雅安的新村聚居点居民已经住上了好房子,享受了良好的公共基础设施。但是,如何保护好灾后重建成果,管理好新村聚居点,真正把聚居点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成为了当时困扰雅安市最突出的问题之一。通过民主程序产生的自主重建委员会在聚居点灾后重建期间发挥了重要的主体作用。许多牵涉群众利益的重建工作,经自主重建委员会出面协调,大都迎刃而解。为解决新村聚居点在治理服务方面的诸多难题,该市出台的《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总结了这一成功经验,将自主重建委员会转变为自主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成员由居民(居民代表)推选产生,应当履行执行居民讨论新村聚居点管理事项的决定、管理容貌秩序和治理环境卫生、联系有关方面保障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建立和管理档案、配合相关部门以及新村聚居点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做好治安、消防、卫计、防疫、旅游、宣传等工作等职责,为开展居民自治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实践经验。

同时,该省积极培育社会组织,促进多方共治。“十二五”以来,该省采取登记和备案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培育和发展城乡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公共服务和基层政府委托事项,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社区治理格局。如成都市成华区按照“先自治、后整治、强服务、促长效”的原则,建立“院落专员”制度,实现全区1152 个院落(小区)自治组织全覆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公益创投机制支持,打造“点参幸福联盟”“祥和儿童之家”等公益项目品牌。目前,全省75.8% 的社区有登记记录并定期开展活动的社区志愿者、95% 的社区有老年协会、50% 的社区有专业社工组织,发展民办社工服务机构611 个,全省每个社区拥有社会组织数量平均达到了4.3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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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编: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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