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中心如何处理好“规定”与“自选”动作关系

刘敦 2016-02-22 09:24   社工中国网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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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社区服务中心成立之初,运营方都会对中心发展有明确的规划,在年终也都会做好新一年的服务思路和工作计划,即本文所指的“自选动作”。同时,为更好发挥社区服务中心在基层社会建设中的作用,相关部门会在中心运作过程中要求做一些“规定动作”。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呢?

社区服务中心活动照片

一般来说,社区服务中心成立之初,运营方都会对中心发展有明确的规划,在年终也都会做好新一年的服务思路和工作计划,即本文所指的“自选动作”。同时,为更好发挥社区服务中心在基层社会建设中的作用,相关部门会在中心运作过程中要求做一些“规定动作”,如风景林工程规定的11项服务等。这种情况下,不少社区服务中心会觉得这突如其来的“规定动作”打乱了中心原有的工作思路和计划,同时新增加的工作量还会分散中心人力资源,影响了中心正常运作。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呢?

首先,社区服务中心需要打破原有的运作方式,采取“项目化运作”的思路,即根据社区实际需求,明确社区服务中心定位,将中心整体目标分为若干具体目标。在此基础上科学合理设计若干子项目,围绕中心总目标开展综合服务。

其次,在人员安排上,应该打破按领域分工的传统思想,采取跨领域的分工方式,将中心“条状”结构更改为“块状结构”,充分发挥每个工作人员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如此一来,每个领域服务都可以发挥团队成员集体智慧,大大提高了中心工作效率。

再次,将这些“硬性的规定”纳入中心现有的服务项目架构当中,这样不仅没有打乱中心计划,反而充实了中心各服务子项目的内容,而且这些“规定动作”同时会给中心带来不少的资源,对中心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如将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服务项目纳入中心促进社区融合的“新居民”服务项目,不仅不需要另派人手负责“职工服务中心”项目,反而为中心“新居民”服务项目进驻企业开展来深建设者服务提供了更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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