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013-11-15 13:42   新华社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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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0月16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41号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已经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3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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