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地震灾难社会工作手册
茆永福 林平光 主编
四、灾后的倡导工作
在赈灾过程中,社工一方面提供直接的服务,一方面也要逐步收集问题,当个别社工或机构无法解决时,就需要透过倡导的手段来改变制度,以寻求更多的人受益。
(一)建立“失依儿童财产信托”
在灾后家庭访视期间,社工发现震灾导致的失依儿童少年,除了辅导跟安置问题外,还有包括抚恤金、补助费,甚至父母生前债务或遗产所引发的问题。为了确保他们的权益,社工除了开公听会提出呼吁,促成重建条例中对孤儿财产处置,采强制信托的规定外,并促行政单位向重建基金会争取补助失依儿童设立财产信托配合款。
(二)推动建立公益资源规范
有鉴于灾后善款,现有法令及体制不足以做适当的规范与管理,以致出现过度募款、流向不明等疑虑,不但浪费了社会资源,也伤害到公益团体的生计。因此,可以组建灾后重建监督协调联盟,也可以修订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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