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性教育”首次被纳入法律,并提出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未成年人保护法》还增设了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后的强制报告制度,明确提出当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后,所有人均有权进行劝阻、制止、检举、控告。
过去3年,社工持续为区内100多户单亲家庭提供服务,在服务中社工发现,高明区单亲家庭在家庭性教育上有以下需求:第一,容易因家庭角色缺位而忽视对孩子开展性教育;第二,缺乏相关系统知识支撑和偏见导致未能开展科学的性教育;第三,因角色定位限制而难以启齿开展性教育。社工结合服务的实际情况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新修订后的政策契机,充分利用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的创投资源,打造“护花有爱”——单亲家庭性教育项目,为单亲家庭提供学习亲子性教育知识平台,增强单亲家庭对性教育认识,降低性侵害发生的机率,让家庭成为性教育的温暖港湾。
社工通过与检察院建立合作机制,项目目前收到3个转介个案,个案对象均是单亲家庭的未成年人,100%为女性,案件类型是性侵犯,其中,性侵犯包括有强奸和猥亵。社工针对单亲家庭未成年人被性侵犯的个案服务流程及思路进行总结。
初次接案,危机介入模式为个案首选的介入模式。危机通常可以划分为两类:普通生活经历的危机和特殊生活的危机。普通生活经历的危机是指每个人在成长过程中必然遭遇的困难,特殊生活经历的危机只是特殊人群遭遇的困难,通常会给受害者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甚至导致长期的生理、心理或者社会功能的损害。未成年人被性侵犯个案所面临的危机多为后者。危机介入的基本原则为及时处理、限定目标、输入希望、提供支持、恢复自尊和培养自主能力。初次接案,社工需要评估案主的危机程度(严重、一般、轻度),并根据危机程度及时处理,尽量降低案主身边环境对自身的影响。同时,初次接案过程中,建议社工准备好相关心理咨询资源作为辅助工具,以便深入全面地评估案主的心理创伤和情绪焦虑程度,有助于后续制定服务目标。
A是被性侵犯的个案,A被强奸的次数多达10几次,均是被同一位男性强奸。长期的被性侵犯经历令A产生了自我怀疑、崩溃、焦虑等负面情绪,甚至发生自残的行为,严重时候会危及生命。社工评估其危机程度后,运用倾听、同理和接纳等技巧,引导案主调整非理性的情绪,建立理性思考模式,输入正向支持,教育健康合理的减压方式,逐渐调整案主的情绪状态,消除自残行为。
介入过程,以家庭为单位是个案跟进的重要突破方向。未成年人被性侵犯事件的发生,影响的不仅仅是未成年人本身,往往是整个家庭。在介入过程中,运用家庭社会工作相关理论与工作手法开展服务,是个案突破的重要一环。家庭社会工作是指社工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理论和方法帮助家庭解决面临的困难,发挥家庭的社会功能,以满足所有家庭成员的发展和情感需要的专业服务。在未成年人被性侵犯的个案中,家庭结构构成,家庭功能发挥以及家庭成员互动模式,是介入单亲家庭未成年人被性侵犯个案的重要突破方向。在单亲家庭个案中,家庭角色缺位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家庭角色缺位容易导致家庭教育中父亲或母亲的角色功能发挥不完整,影响孩子的情感建立和发展。以下采取来自两个不同家庭背景的个案介入过程进行对比分析:
个案资料 |
案例B |
案例C |
对象年龄 |
14周岁 |
15周岁 |
家庭类型 |
单亲家庭 |
核心家庭 |
案件类型 |
强制猥亵(同为游泳队成员,两人均被游泳队教练伸手进内衣摸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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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表述 |
事后常做噩梦、焦虑、暴躁、缺乏安全感,担心报复,容易想起别猥亵的画面。认为该事件影响了自己的形象和与家人的关系。尽管教练被辞退判刑仍担心报复。 |
事后睡眠、饮食、情绪正常,认为教练被辞退判刑后事情已经解决。后续对自身影响不大,比较乐观。 |
家庭成员 |
母亲,弟弟 |
父亲,母亲,双胞胎妹妹,3岁年幼的妹妹 |
家庭功能与角色 |
父亲因病去世后,母兼父职,忙于生计。案主担任起教育弟弟的角色。案主认为母亲对自己的关爱较少,主要集中在弟弟身上。自我感觉家庭压力较大,家庭负担压得自己喘不过气。 |
父母为双职工,双胞胎妹妹与自己同班,关系融洽。自我认为家庭氛围和谐,家里没有重男轻女的思想,各人地位平等,认为自身在家庭能够得到较好的关注。 |
家庭互动与支持 |
与母亲关系疏离且冲突,事件发生后母亲多次责骂案主没有保护好自己。案主认为家中无支持,心理负担较大。 |
亲子关系与姊妹关系融洽,事件发生后家人认为案主做好了自我保护,值得肯定,并与案主前往报警。 |
后续跟进计划 |
以家庭为单位跟进,引导案主疏导负面情绪,重建案主支持网络。 |
案主表示无须后续跟进。 |
在上述案例对比中可见,未成年人遭遇被性侵犯后,家庭所发挥的功能显得尤为重要。家庭担负着人口的生产和再生产、儿童的社会化、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安全感等重要功能。以上述案例为例,案例B中的案主得不到家庭的有效回应,被性侵犯事件会伴随着家庭功能缺失不断发酵,从事件本身上升到家庭层面的问题。而案例C的案主在家庭功能正常发挥的前提下,案主及其家庭的关注点围绕被性侵犯事件本身,事件解决后即问题得到解决。
功能恢复,构建多方联动合作机制是实现助人自助的有效保障。《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及应采取各种方法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当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功能得到恢复后,并不意味着个案结案。社工还需要关注其再次遇到类似问题,应该采取何种措施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单亲家庭的社会支持网络相对薄弱,重视建立家庭、学校、社工机构、政府部门、司法部门等多方联动合作机制,形成强而有力的保护网。这不仅能够为单亲家庭应对问题时提供有力支持,更能促使单亲家庭提升运用资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提高问题预防能力。
如上述提到的3个案例中,事件发生后案主报案,检察院、学校与社工机构启动联动机制,经过沟通后分别针对事件的不同层面进行跟进。如检察院关注案件处理过程,社工机构关注事件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学校关注学生隐私信息以及校内传播的影响,家长关注家庭对未成年人的支持等。社工在个案中担任主导的角色,多维度调配周边资源,促使个案问题得到解决,案主及其家庭功能得到提升,真正实现助人自助。
作者:佛山市高明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 李佩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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