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于采用单一的人本治疗模式,导致以下一些问题不等:
i.只笼统解决了内心(主观世界)的根本的问题, 怀疑在实际生活中,在与人互动的行为中,缺少相关环境要素的系统配合(配套机制)而疗效甚微。
ii.人是思想的巨人,行动的矮子。知道、懂道理是一回事,实际行动表现又是另一回事。似乎可以怀疑人本治疗的疗效。
iii.人本治疗模式对案主本身的勇气毅力、理性理智、认知思维能力、哲学气质等综合素质要求相当高,这就带来了哪些人适合人本治疗的模式选择上的困难,以及进行人本治疗究竟有多大的全面持久彻底有效的疗效?
iv.如果采用多种治疗模式综合治疗,似乎更合乎生活实际,更能收到疗效,但是,这样子就没有自己的专业权威和体系特色了。这是一个悖论。
(二)个案社会工作的伦理要求尊重案主的隐私权,强调保密性,但这在实际操作中与目标任务在某些方面、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冲突、矛盾,此乃社会工作的伦理难题。
(三)在做个案社会工作时感觉有时有些地方太过于程式化,(技术化、程序化、模式化),难免显得僵硬、做作、冗赘,让人感觉不自然。而心理学上的心理治疗看上去更单纯、间接、干脆、直接。老实说,心理异常及问题的治疗,个人认为只要运用常人的心理常识、生活常理适当加以开导开化就行了。当然,这对开导者的综合能力有一定要求。
(四)在写作第一部分的“案主资料”和第二部分的“案例陈述”时,我有意无意地根据接下来的分析治疗之需要,对事件本身进行增删、强调、润色,这在实际的社会个案工作过程中是不可能的。这是作业,根据理论需要提取案例,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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