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继2020年10月在湖南长沙召开“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于今年4月20日又印发了《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以统筹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进度。近日,由民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编制的《“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中进一步明确了构建社会工作服务体系的目标任务,“建立村(社区)—街道(乡镇)—区(县)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按照“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的标准,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推动乡镇(街道)社工站成为基层治理与服务的重要力量。
笔者结合参与历下区社工站建设的体悟,以及学习其他地区社工站建设的经验,梳理出社工站建设的步骤和若干建议与大家分享,以期对各地区县民政部门推动社工站建设有一些启发。
6.统一招标,项目采购
区县民政局统一发布招标需求,组织招投标、政府采购、公示等工作,确定社工站的运营机构。
同一区县的多个社工站,建议采取统一招标的方式,可以做成一个标的,多个标段。综合考虑社工站点数量、社工机构的承接能力、不同机构的专业服务特色、保持竞争性与创新活力、控制好管理难度等因素,确定社工站承接机构的数量,也即标段数量。为保障社工站运营的稳定性以及专业服务的连续性,建议招标一次性招3至5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
如有计划在区级层面建立总站,街道层面建立社工站,社区层面建立社工室的区县,建议区总站由具有专项政策研究、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研发、第三方评估、能力建设支持等经验的专业支持型社会服务机构承接运营,并且不能再承接同一区县的其他站点。街道社工站和街道辖区社区社工室的承接机构建议为同一个,以利于街道站与社区室的联动。
7.站点选址,打造阵地
区县民政部门需要协调社工站落地方,做好站点的选址及装修打造。第一,区县民政部门、街道(乡镇)、村(居)委员会应整合公建配套设施资源,分别为区社会工作服务总站、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室提供办公室和满足开展服务条件的活动场所,并负责配置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第二,社会工作服务站应当尽量选择市政设施条件好、交通便利、方便居民出入,便于服务辖区居民的地段,符合安全、卫生和环保标准,并能整合公建配套设施资源,利用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各类公建设施等为社会工作服务站提供开展服务的活动场地。第三,区县民政部门还应制定社工站打造的相关要求,明确办公场地及服务场地的面积、功能布局、上墙内容、社工元素体现和装修打造标准,统一社工站标牌、LOGO、工装等一系列形象标识,做到工作指导到位、建设资金到位、办公及服务场地到位、设施设备到位以及社会工作元素的凸显。
8.派驻社工,配备督导
由于社工机构大都采用项目制运作,没有冗余的人力,所以社工机构中标社工站运营后,并不能立即派驻社工到社工站开展工作,而是在有了项目之后,开始招聘社工。所以,区县民政部门要在合同中明确驻站社工资质要求和派驻社工到岗的具体时间。
为保障社工站服务质量,需要加强对社工站人才队伍的督导支持,应聘请研究和实务领域的专家组织社工站督导团队,定期开展专业督导。区县民政部门更要注重培育发展本地的专业督导人才,建立具有本地区丰富的实务经验、综合能力突出、适应本地区社会工作发展的的督导人才队伍。
在社会经济水平不发达的区县,社工机构的招聘是缺乏吸引力的。区民政部门需要会同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建立建立保障体系提高社工待遇,明确相应的激励、评价机制,合理的岗位设置和有效的晋升机制等,让社会工作不仅是理想与情怀,更是一份可以养家糊口、受人尊重的职业和事业,这样才能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
9.运营指导,制度先行
在完成社工站的招投标,完成站点选址、办公空间协调,确定运行机构,并且社工招聘到位后,各乡镇(街道)的社工站就可进到运营阶段了。
首要的是健全制度规范。要建立起完善的社工站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如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明确人员配备与管理、项目对接与落地、服务质量管理、项目立项评审、项目执行情况监测、督导与培训、评估考核等一系列要求,指导社工站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促进相关主体的沟通协作,还应建立以街道社工站为平台的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密切联系街道、社区、驻地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等主体,集众智、汇众力,共推政社协同。
同时,区县民政部门还要对社工站运行做好支持管理工作。包括:推动社工站(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打造示范性社工站(室);聘请督导,并定期组织开展社工站专业督导;定期开展专业培训和交流;链接、整合资源支持社工站(室)开展服务项目;帮助解决社工站(室)服务中相关问题、困难;开展社工站项目评估以及执行情况跟进等。区县民政部门可以通过建立区县级“社工总站”的方式,引入一个支持型社会组织来运营,协助民政做好以上工作。
10.考核评估,规范管理
推进社工站的规范化建设和运营,区县民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社会工作发展基础、社工站建设目标要求,建立系列社工站考核评估制度,在服务质量、服务量及服务成果、服务专业性、服务项目管理等方面建立标准,考察评估服务设施、人员配备、服务内容、运行管理、服务满意度等内容。
区县民政部门可通过每月收集社工站的工作简报,每季度组织一次社工站调度会,每半年组织一次社工站绩效评估的方式规范社工站管理。
文字作者:济南历下社工总站 曹社工
图片作者:济南历下社工总站
(济南社会工作协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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