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化”与“本地化”:中国化社会工作是与非(2)

2014-06-05 09:35   社工中国网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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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社会工作本土化的高关注度及所产生的不合理解读入手,讨论本土化与本地化之别,以及社会工作本土化应建立的实务循环。

那么,怎样才是“社工本土化”?

对社工本土化的解释,我认为香港学者朱伟志先生的解读最为简洁易明,他指出,“社会工作本土化有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对中西文化差异的警觉性,第二个层面是对本土实务的反思,第三个层面是对本土文化脉络的理解、从而发展本土社会工作的实务”。换言之,推进社会工作的本土化,必须先从分析本土的文化、信念及习惯开始,在此基础上再对本土实务做出反思并进行适宜本土实际的实务方法尝试。

既然本土化是在本土文化分析基础上的实务反思与实务方法尝试,那么“NASW的专业守则的哪些内容在中国不适用”,抑或“社会工作理念与中国社会是否相悖”便不是“社工本土化”讨论的问题,“三三三模式”或是“个十百千万模式”亦无关“本土化”,我们要讨论的是,既然有社会需求未被满足,希望通过社工来满足这些需求,那么应如何将本土文化吃透,从而进行适合国情的社工实务方法尝试,而这一点,亦是社工专业化的体现。愈是秉持社会工作的专业化,便愈能严格要求我们自身从本土文化出发,提供与需求吻合的服务,探索最能契合本土文化的实务模式。恪守专业化与实现本土化是一个良性循环,要实现本土化,不妨先捡回我们的专业性。

毋庸置疑,一个人接受专业社工服务以发掘个人潜能的过程是漫长且隐蔽的,各种所谓的“模式创新”及“新名词”却能带来政绩及更多资源投入。中国社会工作选择“本土化”抑或“本地化”,是政策引导的选择,是业界学者的选择,是服务机构的选择,更是每个社工人的选择。

作者:《社工月刊》 赖莉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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