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与用人单位如何建立良好专业关系 | 社工课

2018-09-21 09:15   社工客微信公众号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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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社会工作者与用人单位的专业关系,是指社会工作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工作上良性互动、优势互补、互帮互助, 以满足服务对象的合理化需求为目标的合作关系。

现在我国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服务经费大多来源于政府购买服务,专业服务的开展离不开用人单位的支持与合作,社会工作者与用人单位建立起良好的专业关系就显得非常重要。

所谓社会工作者与用人单位的专业关系,是指社会工作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工作上良性互动、优势互补、互帮互助, 以满足服务对象的合理化需求为目标的合作关系。

专业关系的特征

社会工作者与用人单位工作的专业关系有以下特征:

第一,目的性。

社会工作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专业关系的目的就是要更好地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服务,只有目的一致,心才能往一处想,劲才能往一处使,而为了这个总目的,社会工作者与用人单位均担负着不同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以服务对象为本。

社会工作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专业关系要以服务对象为本,是为了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而不是为了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者其他人、其他单位的需求。

第三,代表性。

在社会工作者与用人单位互动过程中,社会工作者不仅代表自己,还代表着自己所在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更代表了社会工作这个职业。如果在互动过程中出现不良事件并产生不良的影响,那么就会造成用人单位对社会工作者个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甚至是社会工作职业的不信任。

第四,共赢性。

社会工作者与用人单位建立起良好的专业关系, 有助于更好地开展社会工作服务, 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减轻用人单位的工作负担,同时有利于社会工作的宣传和推广,更好地满足服务对象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求,这是互利共赢的。

如何建立好专业关系

既然社会工作者与用人单位建立起良好的专业关系如此重要, 那具体应该如何建立关系呢?对此,笔者有几点建议。

1.入乡随俗。

社会工作者进驻服务点后,有时会与用人单位一同办公,那么我们就要“入乡随俗”。

首先,我们要与用人单位的作息时间基本一致(有些服务点因为配合服务对象的时间而灵活安排的除外),必要的时候,服从用人单位的上下班打卡制度。

其次,我们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组织纪律,在工作场合和工作时间, 我们要明白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违反之后接受同样的处罚。建议各个服务点根据用人单位、机构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组织纪律,结合服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的工作守则并严格执行。

最后, 要了解和熟悉用人单位所服务区域的风土人情和一般习俗,不求与之契合,但求不要抵触。

2.沟通汇报。

社会工作者与用人单位的共同目标就是更好地为服务对象服务,怎样才能优势互补、协同开展服务呢?那就需要建立一个沟通协调机制。

做到服务开展之前有商议、服务开展中有联动、服务结束之后有总结汇报;参加用人单位的联席会议,听取用人单位阶段性工作安排;每月形成工作月报,定期向用人单位领导当面汇报;在日常具体的工作中,凡是与用人单位有关的,无论事情大小,务必多请示。

这样,社会工作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步调才能尽可能一致,才能发挥出“1+1 > 2”的效果。

在现实工作中,社会工作者与用人单位保持沟通和汇报,往往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首先, 我们主动沟通和汇报,是对用人单位的尊重,能赢得用人单位的信任;

其次,用人单位的领导有比我们更丰富的阅历和工作经验, 能给社会工作者工作思路以启示; 

再次,用人单位领导比我们更了解辖区的风土人情,在为人处世方面也有值得社会工作者学习的地方;

最后,用人单位有丰富的资源,可以为社会工作者开展服务提供支持。

3.积极主动。

社会工作者在与用人单位一起办公的时候,要有一个积极的工作态,除了平时的服务可以结合用人单位的阶段性重点工作开展外,在服务不是很忙的时候,可以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询问有什么可以结合开展的服务,有什么是我们可以帮忙做的,在互相帮助中就可以建立起很好的专业关系。

那么,问题又来了,有人说我们主动去做行政性事务,不就是被“行政化”了吗?我们社会工作者是要做专业工作的呀。关于这一点,笔者觉得可以换一种角度来思考。

首先,在刚进驻一个新的工作单位时,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和辖区的基本情况不熟悉, 这时借帮助用人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的机会,可以更多地了解辖区的基本情况,了解困难群体的基本情况,这也将有助于以后与服务对象建立关系。

其次, 即使是一些行政性的工作,社会工作者也可以与专业服务结合开展。比如《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2018 年7 月1 日起施行, 全市各办事处和社区都在宣传该条例,那么社会工作者就可以开展宣传倡导该条例的工作,同时宣传社会工作,还可以协同社区完成工作指标,实现多赢。

最后, 主动做一些行政性工作的时候要有一个清晰的定位,社会工作者是协同开展,是配合而不是主导。需要强调的是,社会工作者可以协助做一些行政工作,而角色绝不能 “行政化”。

4.专业优势。

《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指出要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完善社区组织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参与的工作体系。

党的十九大也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有相关的表述,李克强总理的《2018 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促进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健康发展。

社会工作对于城乡社区治理具有重要作用,社会工作者应该发挥专业优势,学习好社会工作知识, 扎实开展社会工作实务, 梳理社会工作服务成效,总结社会工作服务经验和模式。专业服务、服务成效和专业形象是体现社会工作专业性的途径,这几个方面做好了,才能让用人单位真正接纳社会工作。

5.减负增效。

社会工作者进驻工作岗位之后,在维护和保护服务对象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在工作中应尽可能地为用人单位减轻负担,同时增加用人单位的服务成效。

社会工作者承担了为民服务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腾出更多的精力做好行政性工作。尤其在社会工作者正式开展服务后,设计专业的、常规的、特色的服务,并按计划开展和总结,能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社会工作者应定期, 比如每月、每半年就要进行工作总结和反思,总结服务成效,并及时反馈给用人单位,让用人单位有所感受。

总之,社会工作者与用人单位建立良好的专业关系,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有合理需求的服务对象,是为了将党和国家的关怀不打折扣地传递给人民群众,是为了优势互补、利用可以利用的资源来更好地开展服务和取得更好的效果。

社会工作者开展的专业服务让用人单位“省心”了,社会工作者的服务成效让用人单位“舒心”了, 社会工作者的“爱心”“热心”“耐心”“关心”和“费心”让辖区的服务对象“知心”了,那么我们社会工作者也就“安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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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编: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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