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口的愈合,生命的绽放——跨专业合作介入未成年被害人个案管理服务

莫菊连 2022-12-28 09:11   社工中国网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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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发挥个案管理的作用,以司法保护为前提,推动家庭、学校、政府、社会保护形成“化学反应”。社会工作者及时危机介入,为其输入了希望之光,激发了其应对生活中糟糕事件的勇气和内在的力量。检察官和民警等司法力量的介入,从源头上限制了服务对象的危险源,增强了服务对象的安全感。团区委提供的专业心理服务资源使服务对象的心理创伤得到一定程度的修复。学校积极营造和谐友爱的校园环境促进服务对象顺利恢复就学。家庭暖心的陪伴和支持让服务对象顺利回归家庭。

一、背景介绍

(一)基本情况

服务对象糖糖(化名),女,13岁,初二学生,与父母共同生活。

(二)背景信息

1、引发事件

2020年5月份起,服务对象遭到同校男同学(14岁)4次猥亵。2020年11月28日,父母知晓服务对象被侵害后报警,由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委托社会工作者介入。

2、曾做出的努力和成效

服务对象曾通过画画来缓解焦虑和恐惧,但因为无法停止施害人对她的侵害,导致其自我调节的效果甚微。

3、人际关系

服务对象与父亲的关系紧张、疏远,以被动沟通为主。服务对象与母亲关系一般,虽然母亲性情温和,但服务对象觉得与母亲有代沟,缺乏共同话题。父母在知晓服务对象被侵害事件后,责备其不懂保护自己,也未及时将被侵害事件告知父母。服务对象在学校关系亲密的同学有三四个,能给予其情感支持和鼓励,但是也有一些同学戴着“有色”眼镜看待她。服务对象与施害人于2020年初通过网络认识,两人交往了一个月左右后分手。

4、情绪状态

服务对象的情绪不稳定,焦虑、失眠、恐惧、脾气暴躁,存在自杀的想法和初步的计划,并做出了三次自残的行为。

5、家庭经济状况

服务对象父亲早期经商,全款购买了一套安居房,后来因为经济环境的影响放弃了经商,目前做滴滴司机。母亲在商场做销售员,经济收入能满足家庭成员的日常支出。

6、社会支持情况

服务对象是独生子女,主要的家庭支持是父母,亲戚暂时尚未知晓服务对象被侵害事件。学校个别关系亲密的同学能给予服务对象陪伴和鼓励,但也有部分同学对她议论纷纷,老师对她的关注度较低。

二、需求分析

个案管理强调通过协调、连接及整合资源的方法,为具有多重困境与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帮助服务对象摆脱困境,强化资源网络。本个案中的服务对象面临安全危机、心理创伤、亲子关系紧张等多维度的问题,需要社会工作者发挥个案管理的角色,统筹检察院、公安、团区委等部门资源进行跨专业合作,形成一个“资源合力库”,协助服务对象能够正常的应对自己的生活。

危机介入模式主要针对服务对象的危机状态进行调试和治疗。服务对象被侵害事件发生后,出现了自残行为,面临生命受到威胁的危机。社会工作者借助危机干预“六步法”从服务对象个人层面开展危机介入,确保其生命安全。同时,社会工作者积极启动服务对象的社会支持网络,包括父母、同学、老师等,从外界环境降低服务对象自残的风险,协助其一起面对安全危机。

在本个案中,服务对象的具体问题分析表现如下。

(一)生命安全危机

服务对象被侵害事件发生后,情绪不稳定,存在自杀的想法和初步的计划,并做出了三次自残的行为,且最后一次自残行为其父母并未知晓,另外,服务对象有可能会继续遭到施害人的威胁、恐吓、侵害,存在生命安全的危机。

(二)心理创伤修复

服务对象被侵害事件持续时间长,出现做噩梦、失眠等情况,对其心理造成严重的心理创伤,导致其休学,无法正常生活和学习,需要通过专业的心理服务修复其心理创伤。

(三)亲子关系紧张

服务对象被侵害事件被披露初期,遭到父母的双双责备,得不到父母足够的尊重、理解、陪伴和支持,降低了服务对象与父母之间的情感链接度,加剧亲子关系的恶化。

三、服务目标

(一)服务目标

1、总目标

发挥社会工作者作为个案管理的角色,通过跨专业合作,启动全方位的社会支持保护体系,保护服务对象的生命安全,修复其心理创伤,恢复其家庭功能,促进其恢复到正常的生活、学习中。

2、具体目标

(1)启动跨专业合作,保障服务对象的生命安全。

(2)引入心理服务,修复服务对象的心理伤疤。

(3)提供家庭辅导,恢复服务对象的家庭功能。

(二)服务策略

1、采用“直接+间接”的服务方式,发挥社会工作者作为个案管理者的角色,联合公安、检察院、团区委各部门开展跨专业合作,全方位地开展保护工作。

2、结合“6+1”法则,即运用危机干预“六步法”和启动一个社会支持系统,对服务对象开展及时干预,保障其生命安全。

3、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运用家访、面谈等方式,对服务对象父母开展亲职教育,完善服务对象的家庭支持系统。

四、服务实施

(一)第一阶段

介入重点:多部门联动会议,开启跨专业合作

介入内容:由于施害人尚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无法立案处理,于是民警向检察官征求意见。社会工作者在受到检察官的委托后,及时与检察官沟通,最后决定由检察官牵头召开联动会议,出席人员有社会工作者、检察官、民警、书记员等。本着“双向保护”的原则确定本次会议的主题是“如何对施害者开展临界预防帮教工作,对于被侵害的服务对象如何开展保护工作”。会议后的分工如下:

角色

职责

检察官

从法律层面监督民警工作的落实情况;对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开展进行指导和给予支持。

民警

督促施害人父母加强监护,履行好父母的职责;对施害人开展法制教育,建议其转学,禁止与服务对象见面;在必要时为社会工作者开展服务提供支持。

团区委

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

社会工作者1(帮教)

对施害人开展帮教工作,调整其认知和行为偏差,预防其再次涉案。

社会工作者2(保护)

对服务对象开展保护工作,做好个案管理的角色,评估服务对象的危机程度并及时开展危机干预;对服务对象的父母开展亲职教育;统筹团区委的心理咨询师资源以及检察官、民警、社会工作者(帮教)的工作开展情况。

 

(二)第二阶段

介入重点:开展危机介入,保障服务对象生命安全

介入内容:服务对象被侵害事件发生后,曾出现了三次自残行为,而最后一次其父母并未知情,此时其仍存在自杀的非理性念头和初步的计划,这让服务对象的生命安全无法得到保障。社会工作者结合“6+1”法则对服务对象进行了危机介入,即运用危机干预“六步法”和启动一个支持系统。第一,社会工作者用共情、尊重、积极关注的态度顺利地与服务对象建立起良好的信任关系,全面了解服务对象自残的诱因、寻求心理帮助的动机,从服务对象的角度,确定和理解她所面临的问题。第二,社会工作者让服务对象认识到她现在已经脱离危险源,让她觉得现在生活的环境是安全的。第三,社会工作者以尊重、无条件积极关注的方式接纳服务对象,给予其肯定和支持,积极与其共情,接纳服务对象的所有心理反应,为其提供疏泄机会,鼓励其将自己的内心情感表达出来,让其觉得社会工作者是完全可以信任且能够给予其关心和帮助的人。第四,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一起探索在出现自残想法时可利用的应对方式,比如画画、听音乐、求助同学、父母等,发掘积极的思维方式,让其发现身边的环境、人际和情感支持,体会到自己是被关心和呵护的。第五,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共同制定行动步骤来调整其情绪的失衡状态,让服务对象感到这是她自己的计划,并且是需要实施的,增强服务对象的控制性和自主性。第六,社会工作者让服务对象复述共同制定的计划,强化服务对象对行动计划的理解和承诺,驱使她按照行动计划去执行,降低其自残的危险系数。

从服务对象个人层面解除生命安全危机后,社会工作者及时启动她的社会支持系统,向服务对象的父母反馈其近期的情绪状态和出现自残的行为表现,鼓励父母时刻注意服务对象的情绪状态,给予她温馨的陪伴、温暖的关怀,主动表达对她的爱、接纳和理解,保证服务对象的生命安全。同时,促进学校的老师、同学给予服务对象关心、支持,将其看成一个“正常人”对待,营造和谐、温暖的人际关系环境,让服务对象感到其是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中生活和学习。

(三)第三阶段

介入重点:进行心理咨询,修复服务对象心理创伤

介入内容:服务对象逐渐感受到周围是有人关心和帮助她的,其情绪趋于稳定,暂时解除了安全的危机。然而,此次被侵害事件持续时间长,服务对象表现出失眠、噩梦、恐惧、脾气暴躁等情况。社会工作者在了解到服务对象愿意接受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后,及时与检察官沟通并对接团区委的心理服务资源,并与咨询师讨论服务的方案。在整个心理咨询服务中,社会工作者保持与心理咨询师的联系,同时统筹服务对象及其父母、检察官、民警各方的信息资源,为服务对象整合了一个完整周全的服务网络,修复其心理创伤,并实时评估服务对象的危机情况。

(四)第四阶段

介入重点:开展亲职教育,完善服务对象家庭系统

介入内容:在此过程中,社会工作者进行了3次家访、7次面谈、28次远程联系,主要对服务对象的父母提供情绪支持、亲职教育辅导服务。一方面,服务对象父母知晓其被侵害事件后,除了对她的责备,自身也会表现出强烈的自责感、无助感、无奈感。社会工作者及时给予服务对象父母情绪支持,协助他们通过身体扫描、静观、4-7-8呼吸等合理的方式处理负面情绪,引导他们正确看待服务对象被侵害事件,避免因为父母的负面情绪加剧服务对象的危机程度。另一方面,服务对象父母无法理解服务对象的想法和行为,习惯用老一辈的思想教育服务对象,家庭成员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社会工作者从科学育儿的理念、技能,包括观察、沟通、引导等方面入手,提高他们对现阶段服务对象心理特点的理解和认识,注重沟通技巧的运用,学会倾听、理解和支持,用发展的观念看待服务对象的成长,促进亲子间的良性沟通,营造和谐、温暖的家庭生活环境,进而完善服务对象的家庭支持系统。

五、评估总结

(一)评估方法及内容

社会工作者采用观察法、访谈法对服务对象的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1、安全方面

服务对象的安全得到保障。服务对象的身体伤口逐渐愈合,自残自杀的想法得到消除,施害人不再寻找服务对象的麻烦,危险源得到消除,并且已经开启正常的生活和学习。

2、心理创伤方面

服务对象心理创伤得到修复。服务对象不再恐惧独处和未来,性格变得开朗,其能坦然面对此次被侵害事件,当前的睡眠、饮食正常,情绪稳定,人际关系和谐,能独自面对接下来的生活,对未来充满信心和希望。

3、家庭关系方面

服务对象的家庭关系得到改善,家庭支持系统得到增强。服务对象与父母沟通的主动性变强,亲子沟通顺畅,父母在给予服务对象充分陪伴、尊重、理解的同时也会适当地给予服务对象独立的空间和自由。家人之间相互支持,让服务对象感受到家人的关爱。父母成为服务对象生命中的一束光,成为其前进的强大力量,家庭内在的力量在增强。

(二)经验成效

经过7个月的保护工作开展,服务目标达成,具体表现如下:

1、生命危机解除。服务对象的生活环境安全,伤口已经愈合,危机得到消除,生命安全得到保障。

2、实现自我增能。服务对象情绪稳定,睡眠、饮食正常,心理创伤得到修复。服务对象看到了生命的曙光,积极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比如养宠物、坚持画画考级、发挥短跑优势等。

3、家庭功能恢复。服务对象与父母沟通顺畅,亲子间由单向沟通转变成双向沟通,父母由关注服务对象的成绩到关注服务对象的心理健康。

综合分析,服务对象的个人功能、家庭功能、社会功能恢复如初,结合服务对象及其父母、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的评估和检察官的意见,做出结案决定。社会工作者在处理好服务对象及其父母的离别情绪后,提出对服务对象的情况进行跟踪回访,服务对象及其父母均表示同意。

(三)创新价值

1、开创了检察院司法社会工作者提前介入性侵未成年被害人服务的全新局面

该服务对象是性侵案件中的被害人,施害人尚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民警无法按照规定立案侦查,同时派出所尚未有专门对被害人开展保护工作的专业人员,再三思索后,民警寻求检察院的帮助。检察官在接到消息后,及时委托司法社会工作者开展介入保护工作,把握住最佳保护时机,让服务对象得到及时的保护。

2、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双引擎”服务,联合司法力量成功实现跨专业合作

本个案是社会工作者、检察官、民警、心理咨询师跨专业合作开展性侵未成年被害人服务的一次成功的探索。社会工作者以服务对象的需求为核心,充分调动、整合、连接社会服务的资源,为服务对象整合了一个完整周全的服务网络。服务过程中,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各部门各司其职,在各自的专业范围内能动履职。

3、以个案管理助推“六大保护”融通发力

社会工作者发挥个案管理的作用,以司法保护为前提,推动家庭、学校、政府、社会保护形成“化学反应”。社会工作者及时危机介入,为其输入了希望之光,激发了其应对生活中糟糕事件的勇气和内在的力量。检察官和民警等司法力量的介入,从源头上限制了服务对象的危险源,增强了服务对象的安全感。团区委提供的专业心理服务资源使服务对象的心理创伤得到一定程度的修复。学校积极营造和谐友爱的校园环境促进服务对象顺利恢复就学。家庭暖心的陪伴和支持让服务对象顺利回归家庭。

       作者:深圳市点亮心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莫菊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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