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女,38岁,2001年,外出打工多年的胡某回到家乡,时年29岁。因为长期在外地,胡某的婚事也就被耽搁了。回到家乡后,胡某认识了当地男子钟某,很快,两人开始交往,钟某当时只有23岁,也就是说比女方要小6岁,在交往时,胡某没有交待自己的真实年龄。两人交往一段时间以后,胡某意外怀孕,于是结婚这事被正式提上日程。这时候,胡某的真实年龄便也就被识破,钟某坚决反对他们二人结婚。最终,经过“一哭二闹三上吊”等一系列戏码,加上胡某已怀孕这一事实,婚还是结了。婚后,两人的感情却并不稳定,钟某一直对妻子隐瞒年龄一事耿耿于怀。从结婚第二年起,两人就开始常常把“离婚”挂在嘴边,但都因为种种的原因,两人依旧生活在一起。今年,两人的关系彻底恶化,钟某总是很晚回家或彻夜不归,胡某怀疑钟某在外面有外遇,经常查看其手机通话记录及短信,钟某觉得她不可理喻,两人发生争执。两人之间的相互信任渐无。最后胡某带着小女儿(两人生有一儿一女)回了娘家,现在两人分居。结婚9年,纠缠了8年,胡某早已青春不再,38,对女人来说是一个很残忍的数字。胡某究竟该何去何从?是爽快离婚,还是继续纠缠?因此,胡某请求社会工作者帮助。在与社会工作者的沟通中,胡某透露她曾经找人跟踪过钟某,并发现钟某确实有出轨行为,但她认为钟某是因为一直对她隐瞒年龄耿耿于心,真正还是喜欢她的。并要求社会工作者不要把曾派人跟踪这件事告诉钟某。
在这一案例中,
(1)我们分析这一案例涉及到的伦理问题:
第一,社会工作者的保密性原则,受助者享有资料保密的权利。
第二,受助者丈夫有对此事的知情权,以做自己的决定,解决受助者的家庭问题。
第三,受助者的派人对他人的进行跟踪的行为侵犯他人的隐私,与社会的价值观冲突。未经过当事人允许,任何人私自进行跟踪调查、取证都是违法的。
(2)社会工作者自身的价值观、责任及义务:对社会工作者来说,其专业工作的目标是帮助他们解决婚姻问题,同时帮助胡某发挥她的最大潜力,以至让其自主作出决定。
(3)认识论理行动的各个过程及参与其中的人:社会工作者是否应该就受助者对其丈夫进行跟踪并认为其有出轨行为告诉受助者丈夫;并且是否对受助者的侵犯他人隐私这一行为进行批评。要认识到受助者虽然只是胡某一个人,但所牵连到的利益群体还包括双方的家庭、两个子女,不仅要帮助胡某解决婚姻问题,还要考虑到两个子女的抚养、教育、社会化问题。
(4)分析伦理决定的影响预估:
对受助者的丈夫钟某进行访谈,并告诉钟某受助者对其进行过跟踪,所形成的影响是,不仅钟某对受助者更加的怀疑、不信任、憎恶、心存瓜葛,更严重的后果是会引起家庭暴力,受助者家庭瓦解,两个子女的成长受到不好家庭环境的熏陶。
对受助者的丈夫钟某进行沟通,尊重受助者的要求,对其提供的信息进行保密,将受助者的情况与其丈夫钟某进行沟通,了解受助者的丈夫钟某的感情状况。这样做的影响是以更好的给受助者提供更多的可供选择的机会,更好的结果是帮助受助者和其丈夫之间建立信任,解决婚姻问题,给受助者的两个子女一个更好的家庭环境。
(5)就自己的分析预估向同事和法律伦理专家进行咨询。
(6)做出伦理决定并记录决定过程:尊重受助者的要求,对其提供的信息进行保密,将受助者的情况与其丈夫钟某进行沟通。并对受助者派人对他人进行跟踪这一行为已经违反法律这一重要的法律知识告诉受助者,以确保受助者的行为合乎法律。
(7)监督和评估伦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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