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失足女性”的社工介入方式探讨

郁派 2015-05-08 09:56   社工中国网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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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艾滋病人、麻风病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做社会倡导,减少社会偏见,会成为我们社工的目标和手法之一,而针对失足女性,笔者认为亦可以从此入手,如将她们的生命故事展示给社会,以此消除她们的污名。当然,如果以关注她们的健康为出发点,或许会成为一个很好的突破口。

2014年开春,央视对东莞地下色情业进行公开曝光,引发了东莞规模空前的扫黄行动。同时,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省开展专项扫黄整治行动。然而,色情业并非是广东、东莞的“专利”,卖淫嫖娼现象在各地不同程度的存在。因此,东莞的专项行动,可能成为打响全国扫黄战役的风向标。

拒绝黄赌毒,建设文明社会,是当前社会价值的普遍要求,但雷霆万钧、浩浩荡荡的整治风暴,势必让众多的从业者失去生存渠道,大批失足女性浮出水面,其帮教及安置工作,成为社会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清华大学邓国胜认为,将卖淫人员的收容教育工作转交社会组织、社工来做,可能是未来司法矫正专业化的一个大方向。而有一线实务者则认为,对卖淫嫖娼现象政府一贯表现出来的暧昧态度以及民间不少人对该现象的包容和不同见解,使得针对失足女性的社工服务少之又少,非社工不为,实不能为。

社工该不该介入、有没有可能介入失足女性的帮扶教育工作,或许还是个夹杂着众多不确定因素的社会命题,但以可能性的思维,探讨针对失足女性的介入方式,或许是我们一线工作者值得深入的课题。

以往的做法是,大部分失足女性会被安排在地市一级公安机关下辖的“收容教育所”内接受再教育。收容教育,作为对卖淫、嫖娼者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的方式,在“劳动教养”制度被正式废除的今天,也因“明显限制人身自由”、“与现行法律规定相矛盾”等原因遭到诟病。那么,可不可能以社区矫正的方式,有社工进行软性教育呢,如此,既契合当前社会对司法人性化的诉求,也能让失足女性在社区的情境中得到教育。此类做法,在美国具有先例。

当前,单纯认为卖淫是行为偏差、心理问题,或思想认识问题,都具有很大的局限性,笔者在众多研究个案中发现,失足妇女大多来自社会底层,经济条件差,社会资源少,比如来自偏远的山村,具有心酸的生活史。针对这种现状,社工能做什么?

或许最直接的回答是维护社会底层的权利、消除社会排斥,这无疑增加了社工的无力感和挫败感。因为本应该以“增权”作为自身工作使命之一的社工,因其自身生存状况和发展状况的限制,宏观层面的增权功能发挥地很少,当然,这并不排除社工可以通过预防女性失足、维护个体妇女权益等微观层面发挥能动性,比如东莞的妇女维权站社工,可以直接为东莞失足女性提供维权服务。

针对艾滋病人、麻风病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做社会倡导,减少社会偏见,会成为我们社工的目标和手法之一,而针对失足女性,笔者认为亦可以从此入手,如将她们的生命故事展示给社会,以此消除她们的污名。当然,如果以关注她们的健康为出发点,或许会成为一个很好的突破口。这种方法被香港社工界广为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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