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康复社会工作介入手法与思维

荆志花 2020-10-13 09:51   社工客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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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狭隘的介入手法思维

1.狭隘的介入手法思维

把注意力只放在个人层面上,包括进行药物治疗,纠正不良的思维和行为,教授精神病有关药物、病情和治疗的方法,鼓励参加职业和工作的培训,参与社会功能训练小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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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这些介入手法的问题和缺陷

(1)这些介入手法由于是以治疗个人的疾病和缺陷为主,所以忽视了精神病人士、精神病康复者及其家属本身所拥有的潜能、长处和能力。大部分介入手法的模式都是以先评估其缺失,然后加以填补建构而成;

(2)这些介入手法都假设人与环境是不变的,是静态的,所以只是单一地对精神病人、精神病康复者进行某一种治疗和训练,之后就假设他们可以康复。但是实际上,人在环境中是动态的,是互相影响的;

(3)大部分的介入手法都以院舍为基地,假设精神病人士在院舍接受这些治疗和训练之后,就可以毫无问题的在社区中过正常生活。但事实上,院舍的环境是具有保护性的;

(4)真正康复的先决条件必须奠基于一个正常和接纳的社区。

二、Howe的多元社会工作介入模式

Howe认为,社会工作的理念和介入手法有两种取向,一种是主观和客观的取向,另一种是激进的改变和规律的依据。在这两种取向下,衍生出四种不同的介入手法模式:

改革者:介入手法和理念应该以客观地改变社会上的生活文化、政策为主;

修补者:介入手法和理念应该以客观地修补案主和有关人士的缺陷、问题和看法为主。在修补的过程中,工作者应该依循有关的规律和框架;

意识醒觉者:介入手法和理念应该注重提高案主的有关意识,看看他们是否能够就自身状况、应有的服务、生活水平和其他权益等醒觉地自我争取;

意义寻索者:介入手法应该注重案主的主观看法,他们对人生、生命、生活的终极意义的追寻,令其重新再自身的问题中反省,重拾和重建生命、生存、生活的意义和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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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四个分解从社会工作一般手法面对的对象来说,又可以分成:

(1)面对案主本身的个人工作手法;

(2)面对案主及其家人的家庭工作手法;

(3)面对案主及其有关社区及社会的社区工作手法;

(4)面对案主和其他具有相同问题与处境的人的小组工作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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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修补式精神医疗社会工作

1.特点

(1)案主的问题以“问题”“病态”和“缺陷”处理;

(2)以介入手法的介入结果为主题;

(3)相较于改变环境、社会制度和政策,修补式的社会工作更着重以修补案主的问题、治疗案主的病态和缺陷为主;

(4)认为介入个案的治疗师和社会工作者是专业权威,对问题的答案、结果有专业的掌握;

(5)案主应该尊重社会工作者的权威,并且跟进其他治疗方法,加以改进;

(6)社会工作者对有关治疗手法以相关的科学实证为基础,并加以合宜的评估和量度用具去证明该种方法的效果;

(7)治疗方法和介入手法是学术权威,需要经过治疗权威亲授才能进行。

2.个人修补式的精神医疗社会工作的特点

(1)介入手法以案主的精神病为主;

(2)以治疗案主的精神病病征和缺陷为主;

(3)治疗的方法以相关科学的验证为主;

(4)治疗的介入手法以不同治疗学派为主导,尤其以著名的心理治疗取向,如行为治疗、认知治疗、心理动力治疗、精要治疗等著名治疗学派为主;

(5)治疗所在的学派中有合宜的系统训练,并以其独特的方法去评估其治疗成果。

3.家庭修补式的精神医疗社会工作的特点

(1)案主精神病背后的家庭成因,譬如是问题的沟通模式、过分激烈的情绪表达等;

(2)治疗案主的精神病以辅导案主家庭的问题为主干;

(3)采用不同类型的家庭治疗模式,如结构家庭治疗、系统家庭治疗、策略家庭治疗、婚姻辅导、家庭式的心理教育等;

(4)社会工作者在使用这些治疗模式时,应该接受一定程度和系统性的训练;

(5)社会工作者在从事家庭治疗并以专业权威的身份出现时,也成为唯一的改变途径。

4.小组修补式的精神医疗社会工作的特点

(1)案主的精神病是一个缺陷、功能上的问题;

(2)治疗精神病以控制、修补和训练有关技能为主;

(3)治疗手法有比较系统的训练,并以相关学派的理论,如行为学派、家庭治疗学派、心理治疗学派的理论为基础;

(4)这些治疗以小组(团体)的形式进行;

(5)这些治疗团体和小组以治疗师为主体,而这些治疗团体进行治疗时有系统的组织、检讨。

5.社区修补式的精神医疗社会工作的特点

(1)假设社区人生对精神病和精神病人士的态度,可以借着社区教育而有所改变;

(2)社区教育着重于推行、强调精神病的特征、治疗方法和有关的治疗服务;

(3)推行这些教育是以展览、讲座的形式进行,以专业的权威去推展这些教育活动;

(4)希望社区人士在这些展览、讲座和论述中,改变他们对精神病的看法;

(5)这些活动由该地区的有关机构共同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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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意义寻索式精神医疗社会工作

1.特点

(1)在介入过程中,精神病患者并不是介入手法的客体,而是介入过程的主体;

(2)社会工作者其实并无法真正了解有精神病的案主,案主的主观经历才是真正的介入主题;

(3)社会工作者要以案主的主观经历、看法、感受、生命的终极意义等,作为介入手法过程的导向;

(4)社会工作介入的过程,以建构精神病人士的内在经历与社会工作者的内在经历之共同主观经历作为介入手法的手段;

(5)社会工作者在介入过程中,必须对精神病人士持有全面、人道、独特的看法,并给予应有的尊重。

2.个人意义寻索式的精神医疗社会工作

是指社会工作者帮助有精神病的案主寻索其内在主观经历的意义;

主观经历包括:

一是案主在精神症状中的主观经历;

二是案主在诊断和标签其精神病过程中的主观经历;

三是案主在治疗和住院中的主观经历;

四是案主在他人对其病情的看法方面的主观经历;

五是案主对自己的主观经历。

介入:

一是了解案主这些主观经历背后的感受、认知和行为;

二是了解案主这些主观经历与其家庭背景、生命历程、生命终极意义的相关之处;

三是尝试与案主重拾这些主观经历背后的人生意义;

四是鼓励案主在可能的情况下于未来实现人生的意义,并使之成为案主复原和复原的原动力。

3.家庭意义寻索式的精神医疗社会工作的特点

(1)一般家属在精神病人士患上精神病后,都会对家庭的期望、对精神病人士的要求和有关责任有所改变,有些更会由希望变为绝望、由要求变为放弃、由依靠变成负累,社会工作者不但有聆听这些无奈的情绪和失落的意义,更需要帮助精神病人士及其家属重新塑造新的生命意义、看法和前途;

(2)帮助精神病人士与家人互相沟通,谅解对方在患病和康复的过程中面对的各种困难、主观感受、难过事项,让他们在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鼓励中,重建精神病人士及其家属的新看法、力量和希望;

(3)帮助精神病人士和其家属通过参加一些有意义的活动,重建其生命的积极意义,让他们能正确地面对作为精神病康复者和病患人士与家属的痛苦和社会标签。

4.小组意义寻索式的精神医疗社会工作的特点

(1)一群人就相同的事去分享自己内心的感受;

(2)社会工作者鼓励案主分享个人在生命中的经历和意义;

(3)社会工作者在介入过程中,让小组中的案主分享在精神病症状中,在面对诊断其他人的看法时,其治疗和康复中的主观经历和感觉;

(4)社会工作者在案主分享这些主观经历和感觉时,尽量使案主去表达其背后生命意义的寻索,重拾患上精神病之前生命的意义;

(5)小组组员在详述其生命的意义时,应该彼此支持,相互鼓励、相互推动完成生命的重塑与重新定位。

5.社区意义寻索式的精神医疗社会工作

是指社会工作者在介入过程中,帮助精神病人士及其家属在所属的社区环境中找寻生命的意义。又或者说是,社会工作者帮忙有关的社区人士与精神病人士及其家属互相支持,重拾新的人生意义。

(1)社会工作者通过社区支持网络的建立,帮助案主在社区中的街坊、朋友、邻居、亲友接纳案主重返社区,提倡和实行社区共融,使案主重新过上新的、正常的社区生活;

(2)协助案主及其家属成为负责任又有贡献的社区人士,不但不怕面对别人的歧视和标签,而且能更进一步成为一个可以照顾别人、提高社区素质、受其他人士尊重的人;

(3)在社会工作介入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应强调人与人之间的互助、互动、互相支持和鼓励,在这个互相建构集体生命意义的过程中,应该再也没有精神病患者与精神健康人士、照顾者与被照顾者的交互分别,反而是不分彼此的互相帮助、互相支持的一个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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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意识醒觉式精神医疗社会工作

1.特点

(1)精神病人士明白精神病的缘由不单是自己的生化系统出现了问题,更是压力和压迫的社会环境所导致,所以不应把所有责任归咎于自己能力的缺失、适应上的问题以及内心的心理状态异常等;

(2)这种意识的醒觉,要令精神病案主和其家属明白,自己不能单单成为恶劣和压迫环境的牺牲品,更应鼓励自己,改变和对抗恶劣的社会环境;

(3)在意识醒觉的概念中,所谓的精神病,其实是案主在面对恶劣外在环境时的一种内在反应,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幻觉和妄想,其实是面对外在恶劣环境时的内心空虚与现实世界的疏离和退缩所导致的。抑郁症其实是案主把外在世界的严苛环境放在自己的身上,变成对自己的压迫、轻视所培养出的内疚、自责、自我要求所导致;

(4)明白了这种外在压迫与内在异常的变化后,社会工作者应该协助案主重新建构自己内在的主观感受和思维,并重新建构自己的病发、患病、治疗和康复的故事之自我陈述,从而采用新的角度和取向去看待新的事物和处境。

2.个人意识醒觉式的精神医疗社会工作:是指社会工作者在处理精神病人士的个案时,尽量使精神病人士明白自己患病的原因,可能与下列几个社会环境因素有关:

(1)社会环境的压迫与案主的权力、权利的不平衡;

(2)案主失去了对自己及其社会环境的操控和协调;

(3)案主要重新检视和肯定自己的需求、情绪和权利;

(4)案主要学习操控自己和周围的环境,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表达自己的感受、感觉和需求。

3.家庭意识醒觉式的精神医疗社会工作

是指社会工作者在从事社会工作时,让精神病人士及其家属了解自身应有的权利和应得的福利,也明白社会人士对精神病的歧视才是精神康复最大的挑战。

(1)把精神病人士及其家属聚在一起,也可以用小组的形式进行;

(2)与精神病人士及其家属讨论精神病人士应有的权利和服务;

(3)让精神病人士及其家属明白这些权利和应有的服务,对他们治疗、康复的重要性;

(4)让精神病人士及其家属分享社会对精神病人士的歧视及对他们的不良影响;

(5)通过分享和不同类型的活动,让精神病人士及其家属明白精神病的形成是与不公平、不合理的社会环境有关,不要把责任等归咎于精神病人士及其家庭因素身上。

4.小组意识醒觉式的精神医疗社会工作的特点

(1)把精神病人士或者其家属等组成一个小组;

(2)在小组中,社工鼓励小组成员分享他们对事物和社会现象的看法;

(3)在小组中,社工鼓励小组成员分享自己患病、治疗、康复的经验,也鼓励有关人士说出对他们患病、治疗、康复的看法和影响;

(4)在分享的过程中,社工鼓励大家说出个人环境对他们患病、治疗和康复的影响,更要说出他们个人受这些影响后对自己的不良看法,如自卑、自我放弃,对自己愤怒等的不良情绪,以求能建构一个对自己健康的新体会。

5.社区意识醒觉式的精神医疗社会工作的大致形式

(1)通过精神病人士及其家属与社区人士的交往,让他们明白精神病人士及其家属的现状、困境和被歧视的处境;

(2)通过社区人士与精神病人士及其家属的交往,让社区人士明白他们也有正常的一面,甚至也有其独特性、特长和强处;

(3)社区人士与精神病人士及其家属一起学习,明白和尊重精神病人士及其家属的权利、福利和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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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改革式精神医疗社会工作

1.特

(1)找出现存社会中对精神病人士及其家属的不公平、歧视、压迫现象和情况;

(2)尽量组织有关精神病人士及其家属和其他有关人士成立倡导和权益团体;

(3)面对社会上对精神病人士及其家属不公平以及带有歧视的法律、政策、服务,在就业、住房、使用社区设备、应有的福利上提出质询、控诉,引起公众人士的关注,就此改变社会上这些不公平的现象;

(4)当这些团体和有关机构拒绝改变时,精神病人士及其家属与其他压力团体就应该采取不同的手法,如游行、示威、静坐、签名,或者根据有关法律提出控诉,或者联络有关立法局议员去争取改变这些不公平的现象。

2.个人改革式的精神医疗社会工作的特点

(1)让曾经患有精神病的案主及其家属知道如何面对困难,并了解其实很多时候患病是与社会上的排斥以及不公平的法律、服务、福利制度有关;

(2)除了提高案主对于不公平、不合理、社会排斥的意识之外,更重要的是要案主学会自己主动去争取这些权益,改变这些不合理的现象;

(3)教导案主用合理、合法的手段,如利用有关的投诉机制、有关的行动、传媒、社会行动、有影响力的人物去推动这些改革和改变。

3.家庭改革式的精神医疗社会工作的特点

(1)组织有关精神病人士的家属,大家一起对有关的法律、政策和服务进行讨论和检视;

(2)在进行有关的讨论时,会把自己的亲身经历、看法、家属遭遇等作为参考依据,以此为蓝本,进而指出有关的政策、法律和服务的不足之处,并监督有关当局和机关,做出恰当的改善;

(3)以家属的身份联络各个相关部门、团体、人士,为改善不良的精神健康法律、政策、待遇而努力;

(4)在需要时可采取较激进但合法的手法,如游行、签名运动等,以争取合理、合情、公开、公平的权益、待遇和服务。

4.小组改革式的精神医疗社会工作的特点

(1)小组一般会以倡导小组、压力小组的形式出现。所谓倡导小组、压力小组是指一群有关人士聚在一起讨论有关政策、法律、现象之不足及不合理支持,然后提出改革、改善的方案;

(2)小组成员不但局限于精神病人士及其家属,也应包括一些对精神康复服务、政策、法律关心的人士,如社会工作人员、义工、学者等,且他们在倡导小组或压力小组中,与精神病人士及其家属不分彼此,地位上是一样的;

(3)小组成员应该对相关法律、政策和现象有较深刻的认识,而且对社会的现象、相关法律、政策,提出不断的回应和看法,并以压力团体和传媒的力量引起讨论、监察,让决策者做出合理的改善。

5.社区改革式的精神医疗社会工作

是指通过社区参与进而对不合理、不公平的社会环境、政策、服务和法律做出改变。所谓社区参与是指,有关的社区人士,如邻居、义务工作者、宗教团体、学者、专业人士、社会福利机构、消费者、区议员等,一起去审视、评估,并提出意见,监督有关当局去改善有关的政策、服务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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