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中的涉罪未成年人帮教

2016-05-09 10:20   民主与法制时报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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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历经12年发展,取得了不少成绩,如西安新城区检察院连续三年涉少犯罪案源减少,但与此同时,专业人才匮乏、服务质量评估体系缺乏、统一资金配置缺乏等问题也不断涌现。

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历经12年发展,取得了不少成绩,如西安新城区检察院连续三年涉少犯罪案源减少,但与此同时,专业人才匮乏、服务质量评估体系缺乏、统一资金配置缺乏等问题也不断涌现。

“办案人员于2016年3月14日上午通知,到场后办案人员依法对杨某进行了讯问。讯问之前,由一名警官讯问。经指正,讯问开始时由两名干警进行讯问。”

在一份调查报告中写下这段文字,小丹长吁一口气。小丹是陕西指南针司法社工服务中心的一名社工,自从专注涉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以来,她已纠正了多起类似案例。

我国2013年新修订《刑事诉讼法》要求,设置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即讯问、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安排合适成年人到场。但小丹发现“办案人员程序违规的事情时有发生”。

自2004年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引入社会组织,率先构建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以来,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工作历经12年发展,取得了不少成绩,问题也不断涌现。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彭志娟认为,上海目前形成的以青少年事务社工站承担主要任务的观护体系,难以具有普遍适用性,因为社工站仅是地方性组织。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王雪梅表示,我国少年观护制度未确立统一执行机构、未建立完备的少年司法体系,使其缺少上位法支撑,其观护经费由财政拨款的模式难以长期维系。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教授、陕西指南针司法社工服务中心主任刘仁琦称,专业人才匮乏、评估标准不统一、基层政府认同率低等问题,严重制约我国少年观护制度长足发展。

涉少犯罪案源逐年减少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胡侠表示,该院自办理涉罪未成年人案件中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社会调查工作以来,连续三年涉少犯罪案源下降,“整体效果非常好。” 

“2013年70多个,2014年30多个,去年20多个。”胡侠称,新城区检察院近3年来接到的包括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涉少案件数量逐年降低,“观护帮教工作功不可没。”

2013年4月,新城区检察院联合区司法局等单位组成合适成年人队伍,开始强化社会力量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同年12月,挂牌成立西安市检察系统首个未成年人检察机构。

尽管新城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与公诉科为一套人员、两块牌子,但该院联合西北大学社会工作专业硕士教育中心成立了儿童司法(检察)社会工作研究服务中心,专门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及帮教观护工作。

据胡侠介绍,这些社工每次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前,会做大量准备工作、制定详细调查方案,调查结束后也会对孩子心理、家庭、社会危险性等指标做详尽报告,但“他们法律知识不够,在帮教过程中,很难清晰地告诉孩子的行为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为了弥补这种缺憾,胡侠一直积极寻找专业的司法社工服务组织,恰逢2014年12月3日,由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教授刘仁琦、宋志军等筹资创办的西部地区首家专门从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专业社会组织——陕西指南针司法社工服务中心正式成立了。

该中心依托西北政法大学的师生力量,在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与服务方面很快展现出独有的特色。2015年3月12日,由新城区检察院牵头,该区公、检、法机关与陕西指南针司法社工服务中心共同签订了《新城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项目》合作协议。

“他们介入后,既减少了我们案多人少的压力,又解决了经费不足的问题。”胡侠称,陕西指南针司法社工服务中心介入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后,既分担了检察机关的工作,又作为第三方机构,更容易被当事人及家属接受,也更客观、公正,最重要的是“他们不用付费”。

资金、人才等问题待解

检察机关不付费并不意味着社会组织的工作没有花销。刘仁琦称,他作为陕西指南针司法社工服务中心的主任“压力山大”,“去年申请的各项资金,只能用到今年12月底。”

目前,陕西指南针司法社工服务中心以“司法社工+志愿者”的形式,集中对外开展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合适成年人在场维权、社会调查等工作,现有专职社工两名,志愿者120多名。“志愿者不开工资,仅提供交通补贴等,但专职社工每人每月要付3000多元工资。”

“去年几乎天天为钱发愁。”刘仁琦算了一笔账,两名专职社工的工资加社保年开支在8万至9万元,其他办公经费按2万元计算,年开销需10万元左右。这尚不算给志愿者开展工作发放的交通费、差旅费补贴。但截至去年底,中心已成功与30家单位达成合作意向。

2015年刘仁琦为中心共筹到两笔项目扶持资金,共计12万元。一笔为中心成功申请成为“全国首批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示范项目”的项目资助,一笔为获得“2016陕西省福利彩票公益金培育发展社会组织项目”总成绩第一名的项目资助。

但“钱的问题是最小的问题”,观念和人才往往制约着中心工作的开展。据刘仁琦介绍,陕西省乃至整个西部地区,基层政府尚未形成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机制,加之当地经济发展不如北上广及沿海地区,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意愿并不强烈。

“不要说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许多事情能交给我们去做,已经很不艰苦奋斗的血泪史。”刘仁琦称,陕西指南针司法社工服务中心筹措伊始,他们为注册登记多次前往西安市、陕西省两级民政部门,直到有领导批示才得以成功办理。

刘仁琦还发现,当前开展涉罪未成年人审前调查、观护帮教工作最大的困难在于人才匮乏,社会工作毕业的学生懂心理学、社会工作方法,但不懂法律,法学专业毕业的学生,懂法律不懂社会工作方法、心理疏导。

胡侠对此感同身受。陕西指南针司法社工服务中心的社工,尽管在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观护帮教过程中,对其行为可能触犯的法律能够进行清楚地点拨与指导,但和西北大学社会工作专业师生相比,“他们出具的考察报告相对比较简单”。

服务质量评估标准缺失

据刘仁琦介绍,目前西北政法大学是全国唯一设有司法社工专业的高校,但首届毕业生要在今年6月底才能毕业。而与司法社工专业人才严重不足相比,整个司法社会调查组织尚未形成对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效果进行科学评估的标准体系,更是其发展的掣肘。

“整个社会缺乏对社会调查报告衡量的统一标准。”胡侠经过大量实践发现,与新城区检察院合作的几家司法调查服务机构各有特点,也分别存在短板,但要拿出具体科学的衡量标准很难,比如:被观护涉罪未成年人具体达到什么标准不批捕,什么条件下又能批捕?

刘仁琦对此深有体会。陕西指南针司法社工服务中心社工,在观护帮教一名陕西宝鸡籍的涉罪未成年人时,曾遇到了类似难题。男孩被西安某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后,中心社工开始对其观护帮教。

观护帮教期间,男孩因在西安市无固定住所,申请回到宝鸡老家。时隔一周后,社工进行回访时,男孩母亲称,孩子已前往陕西咸阳某洗车行打工,但拒绝提供男孩联系方式。社工随后前往宝鸡详细调查得知,涉罪男孩在洗车行因聚众斗殴又被当地派出所羁押。

刘仁琦表示,现有涉罪少年帮教效果评估体系主要以过程为主,再辅以结果参考,由于全国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导致社会调查服务机构鱼龙混杂、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选择标准欠缺、愿望不强烈。

上海自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依托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构建的社工点建立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以来,截至2010年,全市各区、镇及街道已实现了观护体系全覆盖。当地检察机关通过司法衔接和社会联动,也有效实现了司法保护、社会保护的有机结合。

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处处长吴燕在总结其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时表示,上海社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存在服务质量评估体系缺乏、竞争性缺乏,以及统一的资金配置缺乏等问题,由此导致各区县院的付费标准和付费方式存在较大差异。

刘仁琦认为,由于服务质量评估体系标准不统一,也造成了各社会组织服务质量的不统一。2013年6月,被称为全国首家驻所“青少年司法社工站”的北京超越青少年事务所正式揭牌。但这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开展的社会调查服务也让政府面临不少压力。

刘仁琦研究发现,以首都师范大学教授席晓华为首成立的北京超越青少年事务所通过聘请专职社工,为涉诉未成年人提供合适成年人和社会调查服务。其运营压力大,价格不菲,使得政府在购买社会服务方面的支出费用也日渐见长。

吴燕认为,这与现行社会力量虽参与了未检工作但没有建立相应服务质量评估体系有关。由于评估标准缺乏,导致工作要求难以细化,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既不利于评价服务质量,也难以将服务质量与费用支付挂钩。

在吴燕看来,司法服务质量科学标准的缺乏,导致各办案机关付费标准和付费方式存在较大差异,由此导致部分社会组织提高社工服务的积极性不高、工作质量不高。

刘仁琦认为,现有司法社工服务评估注重过程的做法,短期内很难得到较大改观,可以试着引进国外的心理测量表对当事人进行心理测试,并结合家访情况,综合评估考察结果。

“理念的传播,远大于他们做的实际工作。”胡侠表示,尽管现行社会组织司法社工服务质量、方式仍存在诸多问题,但“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意义更为深远,效果也日渐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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