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委购买社会服务开展青少年关爱行动公告

2014-11-05 09:24   雅安服务中心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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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芦山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参与灾区社会治理,团省委决定支持灾区团组织以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开展“为了明天——芦山地震灾区重点青少年群体关爱行动”,加强对以农村留守学生为主的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关爱,推进关爱工作的系统化、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灾区重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助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促进灾区社会和谐。

原题:【购买服务】共青团雅安市委关于购买社会服务开展“为了明天——重点青少年群体关爱行动”项目的公告    

一、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支持芦山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参与灾区社会治理,团省委决定支持灾区团组织以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开展“为了明天——芦山地震灾区重点青少年群体关爱行动”,加强对以农村留守学生为主的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关爱,推进关爱工作的系统化、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灾区重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助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促进灾区社会和谐。

二、购买内容

购买以“为了明天——重点青少年群体关爱行动”为主题的直接面向各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的社会服务,包括留守学生关爱、青少年心理教育、创业帮扶等项目。项目应突出公共性、公益性、专业性和可行性。

三、实施地点

四川省雅安市全市。

四、承接主体

承接购买服务的主体应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未在民政部门注册但长期从事公益事业的公益团队。

(一)已正式注册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经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成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且年检合格;

2.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3.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4.有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队伍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实施相关公益项目经验,无违法乱纪行为,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二)未在民政部门注册的公益团队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稳定的工作团队(不少于5人,含长期志愿者)、规范的管理制度,且成立一年以上;

2.能积极开展公益活动,有实施公益项目经验,拥有长期或固定的项目;

3.无违法乱纪行为,有良好信誉;

4.需县级及以上团委认可和推荐,并进行经费监管。

五、购买要求

(一)本次购买服务的总共金额为30万元。每个服务项目的经费标准为3-5万元。项目执行时间为2015年3月-9月。

(二)项目征集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30日。请于规定时间前上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供相关材料。相关材料需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

联系人:何江

联系电话:18090109216

电子邮箱:scsov420@163.com

通讯地址:雅安市雨城区沿江中路4号

附:为了明天——芦山地震灾区重点青少年群体关爱行动项目申报书http://www.yaqtzx.org.cn/Files/2014110409342939174.rar

共青团雅安市委

雅安市群团组织社会服务中心

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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